米芝蓮兩前廚收回佣判囚 官斥始作俑者
社會
發布時間: 2016/11/25 16:42
最後更新: 2016/11/25 16:42
曾獲米芝蓮總監推薦的新派北京菜餐廳「胡同」,其前主廚吳錦偉及前副廚李達文,連同3名食物供應商,被指於08年至今年中,索取及收受約150萬元非法回佣,並於發票上「報大數」,串謀欺詐胡同逾300萬元,5名被告早前承認代理人接受利益、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串謀詐騙等共27罪。吳、李今日分別被判入獄2年及20個月,另外3名供應商則分別被判入獄4個月。
法官判刑時,引述辯方求情指,5名被告教育程度低,守法意識不高,不知道事件對社會的負面影響。法官認為吳、李兩人索取回佣,違反誠信,是案件的始作俑者,而3名供應商被告,即財合利營運者盧志堅(62歲)、志記雞鴨東主袁志前(68歲)、以及鴻記生猛海鮮東主關植鴻(61歲)於案中沒有直接的個人得益,刑責較輕,最終各判其入獄4個月。